我家的一个亲戚一直都很老实,最近却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立案调查了,罪名是盗窃,但是我们都觉得他是冤枉的,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存有异议,请问对公安机关立案有异议怎么办
控告者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不宜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第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
二,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第
三,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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