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在酒吧喝醉了,就跟那里的开房,和她发生关系,当时双方都是自愿的,但是第二天,就被那人给告了,说他强奸的,被人告强奸,法院的援助律师能不能拒绝辩护呢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但是,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给予警告,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
2019-03-18 17:18:07 回复专业解答法律援助是指相关的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如果相关的案件当事人经济收入和情况不符合援助或自行委托律师的,援助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有相关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维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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