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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期未到违约金咋办,按约定时间过户,如何索要违约金?

王* 香港-市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6 15:04:18 421人阅读

本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约定最晚7月30日过户,可至今房主仍为过户。购房合同规定如未按约定时间过户,房主按定金双倍赔偿违约金。过户期未到违约金咋办,按约定时间过户,如何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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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系卖方履行房屋交易义务的内容之一,因卖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约过户,至双方合同解除之日止卖方的该违约行为一直持续,应按约定支付自约定过户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的逾期过户违约金。同时,合同中对解除合同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019-03-16 15: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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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后违约有三个步骤: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来向违约方主张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当一方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019-03-16 15: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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