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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病人伤害案怎么辩护的啊,辩护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胡** 湖南-株洲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6 11:14:20 1354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的精神状态不太好,经过医院的鉴定未抑郁症,前段时间把人打伤了,抑郁症患者刑事处罚的规定有什么?抑郁症病人伤害案怎么辩护 的啊?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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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019-03-16 11: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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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上抑郁症患者刑事处罚的规定是如果确定作案时是在抑郁症发作期间,法院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重度抑郁症患者是有一定自知力的,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019-03-16 11: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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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因为吴某作案时被认定患有抑郁症,其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说,因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判定是看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而不是作案之前和之后,抑郁症虽然是精神疾病,然而却并未丧失认识控制能力(即意识能力),故而当判。”

2020-12-04 10:5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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