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哥们他因为打架把别人打伤了让起诉了,现在还在调查阶段,我帮忙问一下批捕之日起律师可以阅卷吗,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吗,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如何阅卷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第一时间阅卷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2、如何阅卷
(1)阅起诉意见书
通过起诉意见书辩护律师可以迅速得知案件的全貌信息,比如,本案涉及几个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犯罪的基本经过,本案所涉及的证据种类、数量和名称,指控思路。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是按照起诉意见书上犯罪嫌疑人的顺序排列的,排在前面的嫌疑人量刑一般比较重,而排在后面的量刑相对较轻。
(2)阅程序卷
阅程序卷的重心应当是程序卷中的立案登记表、破案报告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如果案件有退回补充侦查的还应当详细查看退查提纲。
第
一、了解本案案件来源,进一步了解本案形成背景;
第
二、了解侦查思路,补充侦查的可以了解审查起诉思路;
第
三、本案是否有程序的问题,尤其是辩方意图做无罪辩护的案件,要特别注意控方是都与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
第
四、注意将程序卷与案卷中的实体证据进行对比,从而发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证据线索。
(3)阅案卷实体类证据
第
一、阅言词类证据
通过比较阅读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及报案人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查找言词证据之间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异同,从而发现案件基本事实脉络和案卷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杯盖人陈述、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基本可以确定是本案事实,彼此不能印证或矛盾的部分内容,则是后期阅卷的应当详读的部分。
第
二、阅物证、书证
物证、书证一般作为间接证据,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必须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应当列表后反复进行比对。
第
三、阅鉴定意见
阅鉴定意见的重心应当是鉴定意见中对事实的确认以及鉴定意见的分析和结论部分,应当审查该部分内容与相关言词证据的矛盾之处。
第
四、阅案件其他材料
了解办案机关的办案思路和侦查过程
(4)阅卷的要点
第
一、全面阅卷,通过全面阅卷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形成整体的认识。
第
二、第二次阅卷,又称第二次阅卷,通过阅卷找出控方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关键性证据,将原来较厚的案卷“看薄”,为找到辩护点做准备。
第
三、可以通过阅言词类证据找出控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并从中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并将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通过图表的刑事进行对比,形成辩护思路,找到辩点。
专业解答依据《刑诉法》第40条,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第41条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申请调取无罪或轻罪证据。侦查阶段律师无直接阅卷权,但可申请调取证据分析案情,直接阅卷权待审查起诉阶段。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被害人卷宗,因为此时尚未形成正式案卷。律师需等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生成案卷后,才可行使阅卷权。在此之前,若律师擅自阅卷,将违反法律规定。案卷包括封面、目录、文件及备考表等,反映案件全貌。
专业解答辩护律师在案件调查期间有权利为被指控者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但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进入检察院起诉环节后,律师有权查阅、摘录、复制相关案卷资料。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或检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因此,律师阅卷权限在案件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侦查阶段律师能否阅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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