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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弄到很多地方了,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要做次笔录吗?

王* 广东-梅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3 01:51:44 420人阅读

我姑父为了买房子,接触犯法行为了,还参与走私文物了,把值钱的文物都给走私到很多地方了,后来被抓要去审查的,请问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要做次笔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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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即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你如果不放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做被害人陈述,也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官进行补充。

2019-03-13 02:0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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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019-03-13 01:5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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