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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19-03-10 19: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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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019-03-10 19:0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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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的家属都向我表示过疑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主要审查什么?
其实对于审查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很明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五点:
第
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第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第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第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0-10-27 09:49: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