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结婚三年以后有了孩子。我要忙于上班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就给孩子找了一个保姆,后来才发现我家的保姆偷了我2000元,我向公安局报了案,那2000判刑几年?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规定,偷了2000元的已经构成盗窃罪,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量刑起点:
1、“数额较大”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会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不过,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另外,根据行为人盗窃的数额、次数和手段等犯罪事实,还可能会增加相应的刑期,比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并且,有下列特殊情节之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当然,若是有自首、积极返还原物等行为的,比如将2000财物送还的,还可以在量刑期间降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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