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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是一个刚起步的小公司,老板为了节约成本竟然偷税漏税,结果被查了,请问律师,逃税罪与偷税漏税罪有什么关系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是同一种罪,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消费者而言,向饭店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饭店不开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不法餐饮店不开发票送礼品的行为,违反了税务管理规定,属于变相偷税、漏税行为。发票还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如不开发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或面临索赔难的问题。发票上写明了消费项目名称、时间、地点、数量、金额,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发票就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餐馆用小礼物或打折代替发票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如果出现因用餐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情况,则可能出现没有开具发票而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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