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政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即从受理立案开始至判决作出为止的时间,则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不得超期而不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
1、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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