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限制行为能力)因捡拾纸壳等垃圾与市场摊位老板发生矛盾,晚间将其货物烧毁(打更人睡觉未发现),公安局按放火刑事立案,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称损失5万元(即达到重大损失标准)。目前我舅住院一年多,案件在押,公安有去医院问能否出院,医院答复好不了。 当初公安有找到我姨问是否能赔偿,因住院费和赔偿都巨大(我姨单亲母亲),现在我姨说找人打点15000元刑事部分可以撤案。事主未出面沟通赔偿(应该是等判刑再追诉赔偿)。 问:损失裁定以什么为标准是否构成放火罪(因放火罪起刑点3年没有缓刑)?限制行为能力人会否监外执行或申请保外就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