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盗窃被抓看守所多长时间能判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破、批捕,审理,共分为三个阶段。案件所需时间为三个阶段之和,法律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只规定了最长时间。
一、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侦查期限二个月: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个月: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五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七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八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九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重新计算: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特殊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三、审查期限一个月: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一个半个月: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盗窃进,会进行相关的检查,但不会尿检。 《条例》 第五条 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第六条 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聋哑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以前盗窃被释放时间到他现在重新犯罪时间有没有间隔5年,如果不到5年,系累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理,他盗窃2000元如果是累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6-9个月左右,如果不是累犯,可能在拘役3-4个月之间,当然,具体刑罚种类及刑期受作案情节沪旦高秆薨飞胳时供江,有无退赃,单独作案还是团伙作案,首犯还是从犯,作案地域(经济落后地区盗窃案追刑标准较低,相对经济发达地区量刑较高),案件受害人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范围是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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