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专业解答警察讯问的时间和释放标准公安机关在遵循传唤程序进行质询时,所涉及到的人员释放时间要求如下:首先,对于接受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来说,公安机关的询问取证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其次,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违法行为有可能依据法律法规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话,那么询问取证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再者,对于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传唤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
专业解答警方依据传唤程序进行问询,一般时长不超过8小时,复杂案件或可能受行政拘留处罚的可延长至24小时。对犯罪嫌疑人,最长不超过12小时,特别复杂需拘留或逮捕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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