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 而且他们是和平离婚根本就没有做什么规定,离婚协议债务视作欠款,离婚过后应该共同来承担吗?

而且他们是和平离婚根本就没有做什么规定,离婚协议债务视作欠款,离婚过后应该共同来承担吗?

张* 广东-深圳 离婚咨询 2018.10.08 11:00:20 538人阅读

我姐姐他签了离婚协议,而且他们是和平离婚根本就没有做什么规定,离婚协议债务视作欠款,离婚过后应该共同来承担吗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8-10-08 11:08:20 回复
咨询我

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共有债务的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对离婚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债权。
所以,建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及早筹资还清债务,开始双方各自的新生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展开剩余56%

2018-10-08 11:01:2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