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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退伍不干了,但是,还是有枪支弹药,刑法中抢夺枪支罪的构成特征是怎么规定的呢?

文* 青海-玉树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10.05 18:49:56 499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从国外回来,之前参加过雇佣兵,后来退伍不干了,但是,还是有枪支弹药,刑法中抢夺枪支罪的构成特征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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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
  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为之,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的不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则不构成本罪。

2018-10-05 18: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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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已有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也是以对特定的占有物为目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2018-10-05 18:5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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