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锋律师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并以高分通过首届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现为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有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后以办理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诈骗罪刑事案件为主,并代理四大AMC诉讼清收项目,为AMC公司取得大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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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前几天因为打架被警察抓了,后来被逮捕了,请问逮捕由哪个机关批准,是公安局吗,望解答,谢谢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条 【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七十八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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