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存,也有不少如第一个案例中只成立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勒索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
因为:第
一、被勒索一方没有侵犯行贿罪的客体??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主动地收买国家公职的公正性与廉洁性,也并不是在进行一场权与利的肮脏交易;第
二、被勒索一方在客观方面不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法律允许的;第
三、被勒索一方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所以,如果被勒索财物一方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就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当然也就不成立行贿罪,故刑法第389条第3款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被索贿型行贿罪的特殊性在于行贿人开始并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故意,但在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后,其的确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此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构成行贿罪,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在索贿型行贿罪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正当利益;
第二种情况,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正当利益;
第三种情况,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第四种情况,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此第
一、二种情况中,行贿人的主观目的为谋取正当利益的,无论该正当利益有没有谋取到,均不构成行贿罪。第
三、四种情况要注意索贿型行贿与主动行贿的区别,若是主动行贿,则有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均构成行贿罪;但若是索贿型行贿,只有被索贿的行贿人的确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
行贿后就已经属于行贿罪的既遂状态,这个状态是不可逆的,追回行贿款的行为只能算是悔过行为,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的!算犯罪,在量刑时可以减轻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说送什么酒好,这个没有什么说的,当然是国酒茅台了,几十年的陈酿最好,这还看对方的喜好。如果要说送烟酒是否算贿赂的问题,就看是什么人送礼什么人收礼,子女孝敬长辈,这个不算行贿;亲属朋友间在婚丧嫁嫁娶、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礼尚往来数额相当或相差不多的或你拿几条烟,几瓶酒给他,值几千元,同时对方给你小孩几千元的压岁钱的,也不算贿赂。如果送礼的人有求于他人,他人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礼的人谋利,送礼人就是奔对方的职位去送礼的,只要对方接受了,都算是贿赂,礼物价值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对方涉嫌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涉嫌违法。送礼的人送礼数额或情节达到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涉嫌行贿罪,没有达到的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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