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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所以我的理解是: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2020-10-28 21:0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