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这些案件中,有的经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仅符合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条件,同时又具备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因为,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起诉和审判,进行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如按现行《规则》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就必须要由公诉部门再提请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2018-08-22 17:12:44 回复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逮捕后,在一般情况下到法院宣判的时间为五个月左右。但是需要需要注意的是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公安部门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提起公诉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法院宣判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若对逮捕要多久才会判这个问题有疑问的,可阅读下文的内容。
专业解答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部门公诉可以建议逮捕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专业解答公诉部门一般是不可以建议逮捕的,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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