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面交通事故,但是她已经怀孕7个月多了,事故中导致胎儿死亡,我们想知道,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
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即指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尚未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生命体。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的,出生后婴儿可否请求赔偿,对此最高院的倾向性意见和理由是:
尽管我国法律在个别问题上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能说明胎儿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婴儿出生前,对于对于胎儿的侵害只能视为对于其母亲的侵害,因为他的出生具有不确定性。若其出生时是死胎,即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不享有请求权。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由于其出生事实已经确定,他已经成为民事主体,其抚养费要实际发生,此时,应肯定其抚养费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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