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前几天下晚自习,在马路上往家走,被一个喝醉酒的男的给撞了,那个男的不但没及时把我弟弟送到医院,还开车跑了,现在好像抓到嫌疑车辆了,所以我想问一下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怎么鉴定取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中规定:第三节中第34条规定,“发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项规定中明文规定了,交警队在发现你有肇事嫌疑后,可以暂扣你的车辆,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但是,本规定的第四节第三十七条又明文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又在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检验、鉴定的期限和时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所以,从你上面所讲到的问题,可以得知,交警队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交警部门的职权,可以为查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其怀疑的嫌疑车辆进行暂扣,进行检验和鉴定,目前也没有超过时限。
六十日是自然日,不包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开车撞人、交通事故逃逸等行为严重地就会构成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就不止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还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了解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是十分重要的。
2018-08-08 14:05:13 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中规定:
第三节中第34条规定,“发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项规定中明文规定了,交警队在发现你有肇事嫌疑后,可以暂扣你的车辆,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但是,本规定的第四节第三十七条又明文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又在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检验、鉴定的期限和时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从你上面所讲到的问题,可以得知,交警队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交警部门的职权,可以为查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其怀疑的嫌疑车辆进行暂扣,进行检验和鉴定,目前也没有超过时限。六十日是自然日,不包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