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刚刚上大学。我们班里的一个同学生了一个孩子,并把这个孩子遗弃,情有关遗弃病婴儿犯罪吗?谢谢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专业解答要看具体的遗弃情节。如果将婴儿放在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这种行为构成的是遗弃罪。但其将婴儿遗弃在鲜少有人经过的荒山荒地,明知遗弃婴儿会导致该婴儿死亡的结果,仍放任该结果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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