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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一家公司,所以想问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母** 广东-中山 工商查询咨询 2018.08.03 21:05:20 530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想办理资金的事儿,可是不知道具体干什么,做生意啊,问一下有关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麻烦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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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必须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备用名称拿到工商局查册;内资公司名称模式是:“地区+ 字号(商号)+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有限公司”;名称冠“省份”的,到省工商局批准,名称冠  
2、注册资本必须验资  
中国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不同公司的类型来设限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万元,具体以行业和各地政府要求为准;外商独资企业要求出资的海外公司注册资本应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必须通过验资到位。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制度采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分期验资。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分期验资,出资期限以章程和审批机关审定为准。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所占股份不得低于25%,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

2018-08-03 21:07:20 回复

是的,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护丁篙股蕻噶戈拴恭茎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是的,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护丁篙股蕻噶戈拴恭茎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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