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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同学的姥姥家在福州,最近听说老房子,要进行拆迁,想咨询一下,关于2018福州拆迁赔偿是否按户口赔偿规定。
当事人户口不在当地的不能享受拆迁期间的地”过渡费“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屋产权登记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进行分配,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当事人应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但有时公布的标准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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