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想把我的房子租出去。但是我担心自己出错,所以我想提前一下有关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有关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会因此而产生疑惑。对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简单来说:
首先,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因此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已失效) 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上述批复已经失效,实践中,我们还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寻找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属于约定管辖。上面就是不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已失效)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由于上述批复已经失效,实践中,我们还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寻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属于约定管辖。上面就是不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
2020-10-22 14: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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