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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石头判多少年的问题,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07-14 18: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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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管理条例》第25条非法采石头判多少年规定,“在保护区内擅自砍伐林木、挖沙、采石、烧荒、在野外燃烧废弃物的,由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07-14 18:0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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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关于非法采矿判多少年的问题,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0-10-21 15:37: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