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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他的亲戚因为经济纠纷打官司,他想咨询一下对于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将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法司法解释3r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rr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进行债权转让的只需要及时通知到债务人,而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签字同意。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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