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给原告彩礼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黄金耳钉一对300元、黄金手链一条5300元、大、小包5000元、车钱1000元、相看给2000元、老人钱2100元、装烟钱1000元、戴花钱10000元,共计人民币126700元。 2、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媒人谷永杰、李金英介绍相识,双方于2017年2月22日同居生活,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款人民币10万元、黄金耳钉一对300元、黄金手链一条5300元、大、小包5000元、车钱1000元、相看给2000元、老人钱2100元、装烟钱1000元、戴花钱1万元,共计人民币 126700元。被告在原告家生活只有3月之久,被告于2018年2月18日回娘家至今,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被告将财物返还给原告,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具体请求如前所述,望贵院依法判决。 《以上是男方起诉内容,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请问女方应当赔偿以上财物吗? 女方离开原因是无论怎么付出,男方家人和男朋友都对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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