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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关于不正当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事,

郑** 福建-南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2 22:38:37 544人阅读

你好,认识的朋友他的公司因为竞争经济受损,他想知道对于不正当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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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2018-07-12 22: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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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2018-07-12 22:40:37 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1、《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这才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
2、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 。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3、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民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部分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其倡导的原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列举的并且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行为,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列入民事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民法范畴,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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