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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与知识产权有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
(4)商业诽谤行为。即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2017-07-20 10:19: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