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承包的土地是经营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土地经营权证亦由地主政府核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所以对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法院不应处理,应由政府、村级组织处理为妥。
2018-07-11 22:03:36 回复
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性质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农村离婚祖宗留下的土地分割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从事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中男女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关系到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生活的重要的财产。然而,因各地发包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的不一致,以及各地不同的乡规民约,离婚案件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司法实践中对对土地性质认定、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对于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极为不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