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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笔货款一年了迟迟收不回,经过法院判决已经进入到执行程序,最近该公司没有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就私自把债权转让,对这种行为我们很气愤,也有些担心,请问生效判决执行过程部分债权转让可以吗?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通过上面关于生效判决执行过程部分债权转让可以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生效判决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吗?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观点三:《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转让法院判决书明显不属于“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范畴,同时当前法律亦无明文规定法院判决书不得转让亦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因此,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直接转让,且债权受让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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