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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

刘* 海南-海口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0 23:45:19 482人阅读

我们是一家网店,发现被其他家恶意刷单影响了业绩,想以不正当竞争投诉对方,请问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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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过程中,在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归责原则
在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赔偿原则
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作为赔偿的依据。这就是说,受害人不能通过赔偿获取大于侵权损害的利益。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并不要求对行为人实行惩罚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可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来确定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的名誉、声誉上的损失,就可依过错责任原则,视侵权人过错的轻重,决定适当加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
基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故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全部进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另一部分内容。它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这部分利益是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时能够得到的合理的预期收入。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不仅要对受害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还应对受害者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还应考虑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才能列入赔偿范围。
(四)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赔偿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权人应对被侵害的经营者因其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该法还特别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作为被侵害者的损失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赔偿额的确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仍会遇到诸多棘手的问题。赔偿损失是以受害者有损失为前提。赔偿额的确定应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为标准。故理想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应恰好可以使受害者恢复到受侵害以前的状态。若赔偿额高于受害者的损失,有悖于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若赔偿额低于受害者的损失,又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利,侵权行为的发生率将会增加。实践中,较难把握的几个问题是:
1 赔偿数额的确定
原告损失主要的部分是利润损失。原告的利润损失是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内容,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利益。其确定应区别不同情况来对待:
 原告损失大于被告获利
这便是我搜集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7-10 23:47: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及行为(1)法律规定中国制定和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其中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2)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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