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本院发布的上述规定。
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
首先,从理论层面看,执行程序中权利主体的变更是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扩张的直接结果。原则上,一旦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判决对于人的效力即已确定,其只能对判决中所载明的债权人、债务人有效;但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生诸如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之类似情形,执行依据的效力范围将扩展至其权利承受人。由于类似情况的发生,既有可能是客观的,亦有可能是主观的。那么,我们必须承认执行依据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进行协商变更。
第二,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对债权转让造成任何障碍,判决书债权转让申请执行关于判决书所确定债权的转让问题,目前亦属于法律无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的阶段,但绝非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资产管理公司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李某,在实体法上不应存在争议。
律师解析 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执行如下: 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的,将债权转让通知给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立即发生效力。 不用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抗辩的,可以直接向受让人主张。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