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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扶恤金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139****5907 山东-济宁 其他咨询 2018.07.10 08:43:19 344人阅读

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扶恤金发放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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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离退休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凭参保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2018-07-10 08: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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