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以个人名义租赁并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为共有财产。争议房产价值和归属时,可通过法庭评估竞价或公开拍卖。父母婚前为子女购置房产未明示单方赠予的,视为双方共同赠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无特别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房产分割中,法院会考虑实际需求和出资情况作出判断。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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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民法典》中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存在较大分歧的,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整体程度上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等原则判决,对于伪造共同债务或转移、隐藏、损毁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部分不只是限于隐藏、转移、挥霍的部分,而是放在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中去裁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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