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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良债禁止转让的话,具体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那么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被限制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下合同权利不能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
2018-07-08 21:31: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