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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去哪里投诉?

岳* 安徽-池州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7 13:47:44 591人阅读

国家刚修订出台的反不正竞争法,其中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同时对政府的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于我们这些经商的来说都是利好消息,所以也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想问问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去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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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建议您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什么部门负责或找哪位工作人员协助您。
通过上面关于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去哪里投诉?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7-07 13:48:44 回复

为大家提供一些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其行为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或者个人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其保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在总则部分对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了原则性规定,而且在第三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监督检查的部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对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这既是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之一,也是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的义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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