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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吴* 新疆-阿克苏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6 20:34:08 438人阅读

我的对面一家店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我想举报他们,请问一下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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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包装上的虚假标识是查验内容,销售商销售这种产品,最起码是没有尽到查验义务。其次,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产权就发生了转移,商品所有权是销售者,引起消费者误解这一结果也是在销售环节中发生的,销售商销售自己的商品且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销售商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二种意见认为销售商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是从法条的字面意思理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主体只能是虚假标注的生产者或虚假标注的实施者。

2018-07-06 20:3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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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规定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销售者销售这种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执法人员意见不统一。

2018-07-06 20:36:08 回复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虚假宣传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总结:广告代言人对虚假食品广告,负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虚假宣传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总结:广告代言人对虚假食品广告,负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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