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个亲戚合伙开了公司,要进行资金的重组的,想知道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怎么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合并时,被合并方将房地产转至合并方时,被合并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时,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原企业转让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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