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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贷款买车,担保合同有最高额和一般担保,请问一下,车贷最高额担保合同和一般担保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
所谓普通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约定,保证人对实际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在设定担保合同之前或者设定担保合同时担保的债权已经存在。 所谓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由保证人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保证则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权可以尚未发生,而且以后能否发生或发生多少也不确定。二、最高额保证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三、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虽是不确定的,但有最高限额。只有到了决算期时,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若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超过最高限度,保证人对超过部分不承担责任;若实际发生的债权数额少于或等于最高限额,保证人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最高额保证中,不论在规定的“一定期间”内债权债务如何变动,保证人担保的最高额是以决算日时实际存在的债权数额衡量的。即不能将最高额理解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总额。最高额仅指在规定期间后或届满时债权人享有的担保债权的最高额度。简而言之,债务人在约定期间内可发生多个债务,其可以自行清偿,但只要债务未完全清偿,担保人就应对剩余债务在最高 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的标的不同。一般担保的标的是特定的一项或几项债务,该项债务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存在并特定下来。而最高额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抵押担保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或尚未具体固定。 2、担保数额不同。一般担保的债务是特定的,但其数额一般先不确定,也属无限额的约定。而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数额则一般具有最高限额之约定,即担保人仅在双方所约定的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3、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担保适用于任何交易或在债的发生关系中。而最高额抵押担保,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4条和第三章第五节的规定,只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或最高额的保证。 4、稳定性不同。一般担保合同成立后,若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变更担保的债务数额或履行期限,原担保合同便告终止。担保人若要继续提供担保的,则必须要另行订立担保合同。而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只要主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数额及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间内,则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变更后的主合同,无需另行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以上就是关于车贷最高额担保合同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最高额抵押债权作担保。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债务担保,设定的担保对象一般是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包括已经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将来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债务额是多少也不确定。普通保证是对实际发生或已确定、特定的债务担保,普通保证作为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完全的附从属性,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
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般担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专业解答担保公司能签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债务诉讼中,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如需律师协助,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负。胜诉方一般不承担,但特殊情况例外。律师费通常由聘请者支付。被告胜诉后,可向原告索要律师费,法律支持此类请求。起诉时,明确提及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为宜。
专业解答一般律师费由当事人预付。胜诉后,若法院判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则由被告支付。律师费是律师提供服务的酬劳。通常“谁聘律师谁付费”,但特定情形如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专业解答在多数情境中,保险合同争议导致的律师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若与保险公司事先达成特别协议,律师费用的分担将依据协议条款进行,一般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能无需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解析 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律师解析 担保函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一样的,二者在担保上的法定效力都是具有相似的,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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