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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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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聘礼及彩礼分割标准是什么?

余* 香港-市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6 11:22:00 586人阅读

朋友在结婚的时候给女方买了很多彩礼,金额重大,现在两人要离婚了,请问离婚聘礼及彩礼分割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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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要知道离婚聘礼及彩礼分割标准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6、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2018-07-06 11: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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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归还,这个属于是赠送行为!你可收集出轨方出轨证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用!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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