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制财产分割能反悔吗的问题,我的个人见解如下:
感情结束了,亲情还在,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赠与子女,一方或双方都净身出户,对此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夫妻关系结束时所订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不能以是否等价有偿作为判定公平的唯一标准。因为双方在订立这种协议时,除了经济因素外,通常会夹杂着许多复杂的感情因素,目的是离婚,必然会出现一些相对的要求或让步,只要夫妻双方对于该赠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那么,双方均有对该财产的完全处分权,制定并签署离婚协议时均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双方将财产赠与子女后,有一方或双方将净身出户,该处分行为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利益,该赠与条款从成立时起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是有效的,应该全面、严格履行,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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