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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最高额度借款担保合同

李* 天津-河西区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7.05 19:00:28 633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公司急需用钱,他想知道对于最高额度借款担保合同法律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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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债务人】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名词释义:本合同下列词语,除非特别说明,其释义如下: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有效期间,指债务人可以提出支用借款申请的时间段。
  借款额度,指在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根据保证人设定的最高可用借款额度。本合同中所称“借款额度”、“可用借款额度”或其计算方法,系为方便债务人估算申请借款的可能性而设计的;约定的“借款额度”、“可用借款额度”不构成债权人必然的放款义务。债务人使用“借款额度”或“可用借款额度”的申请只有经过债权人审查并书面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构成债权人的放款义务。
  循环使用,指在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债务人可多次申请使用借款。
  第一条 借款基本事项
  
1、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向债务人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元整(¥ )。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借款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可采取周转性借款或分期借款方式从债权人处借取款项循环使用,实际借款额不超过最高额即可。
  
3、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4、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债务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5、如债务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债权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6、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债权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借款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社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2、保证人保证不因债务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债权人的检查与监督。
  
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即使本合同项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07-05 19:1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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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便是最高额度借款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2018-07-05 19:0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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