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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它以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以达到上述目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相关程序法对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主体资格规定的、调整方式的单一,致使立法的目的远远没有实现。
2018-07-05 15:2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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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法,不正当竞争救济制度,是其一项配套的制度,也是经济法学界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本文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行业协会这一诉讼主体资格为视角,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个案研究,行业协会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不正当竞争救济制度进行了某种检讨,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行业协会参加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立法建议。
2018-07-05 15:1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