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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追偿债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啊?

王* 贵州-黔南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4 13:32:13 489人阅读

我们家一个亲戚最近被人追债了,我曾经帮他签过一份合同,请问连带责任追偿债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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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就是连带责任追偿债务人的相关规定:一是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责任人起诉,也可以从中选取择一人或数人作为被告起诉。对债权人未 予以起诉的责任人法院不宜以职权强行追加被告。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
二是司法实践中的一贯作法。把以连带责任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既 使债权人没有起诉的责任人也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各责任人之间没有主次之分。各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其地位完全平等。
(二)应该明确某债务人行使求偿权时,被求偿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当连带之债因履行而消灭的同时,即在一方的内部转变为新的按份之债。
(三)应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通过何种方式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审判实践中各人民法院认识是不一致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一种 是以执行程序通过申请再执行解决。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转而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或被部分免责债务人的财产。另一种是审判程序的延续,通过裁定方式解决。即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的债务后,向该案终审法院请求债务追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其追偿的权利和数额再由原审法院执行。第三种是通过再行起诉方式。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减少诉讼环节是诉讼效益原则的要求,如果按后两种观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便增加 了诉讼,浪费了人力物力。从法院自身来看,这意味着重新开庭、调查与判决,就额外债务清偿人而言,则是“官了民未了”“,替人还了钱,还要打官司”。采取 第一种观点就必须在审判中对连带责任人责任、份额作出明确的判决。

2018-07-04 13: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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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连带责任追偿债务人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

2018-07-04 13:3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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