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四平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生效文书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生效文书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内容是什么?

宋* 吉林-四平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3 07:46:42 465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工程合同出现了问题,所以就想打听一下生效文书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是啥?

其他人都在看:
四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四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金融资产管理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2005】62号)。其中第三条明确作出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经涉及执行等程序的不良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执行主体。因此,生效文书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按照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涉及执行程序的不良债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同时,如受让人再次转让该债权的,也不再适用该条规定的精神。

2018-07-03 07:47:42 回复

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事实与理由: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书申请人于2009年#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以上就是关于确认仲裁管辖权申请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文书的内容有哪些?

    专业解答婚姻无效的诉讼文书里面,一般来说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局,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和双方之间婚姻无效的原因,法律依据。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酌情来进行确定该项婚姻是否属于合法婚姻,如果不属于合法婚姻,将会判决该婚姻无效。

    2024.08.30 139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