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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不正当竞争 若干规定是什么样的

李** 福建-龙岩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2 23:53:30 424人阅读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审理 不正当竞争 若干规定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样的呢,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啊,求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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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条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018-07-02 23: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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