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的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受让人不得直接向债务人讥定罐剐忒溉闺税酣粳要求履行。即使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作出转让通知,亦同。
2、如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或者合同债权为金钱的,则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转让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合同债权的相对性被突破,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转让后是否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需要看债务人是否已经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1、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8条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可知,债务人已经不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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