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3)对于你的融资租赁合同经济担保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是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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